厅机关各处(室、站、中心),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依据《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林业厅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申请
3.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黑龙江省林业厅工作人员因私
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工作人员指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 厅人事处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因私出国(境)管理,登记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数据信息,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 工作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要向厅人事处报告登记,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已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件后10日内,主动将证件交厅人事处集中保管。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或拒不交出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使用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当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申请》,并征求纪检机关和保密部门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厅党组书记签批;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厅领导签批。
申请人凭审批后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申请》,到人事处领取证件,并由人事处做好证件使用登记工作。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2次,出国(境)探亲、治病的,一般每次不超过30日;出国旅游的,一般每次不超过20日;赴香港、澳门、台湾旅游的,一般每次不超过10日。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境外应当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第八条 因私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在国(境)外不得以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第九条 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或领取出国(境)证件后因故没有出国(境)的,应当在10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人事处集中保管。
第十条 凡因公出国(境)的,应当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仅限于旅游、探亲等个人事务,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退休或因其他情况退出现职满两年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向人事处提出撤销因私出国(境)备案申请。经征求纪检机关同意,由人事处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撤销备案,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退还本人保管,因私出国(境)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新提任为省管干部的工作人员,在任职决定下发后20日内,由人事处将其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予批准其出国(境)。
第十四条 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 (填写单位全称)的 (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钩,并划掉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附件2
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申请
本人拟于 年 月赴 □旅游 □探亲 □治病,行程 日内。申请使用本人□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待行程结束后10日内上交证件。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在证件用途和拟用证件类型前打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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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纪检机关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保密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厅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一、申请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用途及拟出行国家(地区)属实,本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我了解《黑龙江省林业厅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完全遵守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出国(境)返回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人事处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年 月 日